市司法局“四个加强”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发布日期:2018-06-29 09:11:51 来源:德兴报社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司法局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法治宣传教育、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律师监管等业务工作相结合,积极落实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与“七五”普法相结合,大力开展了“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面对面向基层干部群众讲解扫黑除恶政策要求,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功能,广泛宣传国家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宣传扫黑除恶的目的意义、方式和方法,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营造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
二是加强特殊人群管控,强化涉黑社区服刑人员监管。认真摸排社区服刑人员中的涉黑人员及有涉黑前科的人员,做到一个不漏地管起来。对可能有案底、与相关案件有关联、与涉黑涉恶人员有联系的社区服刑人员,以适当方式进行谈话,教育他们主动交待或揭发检举。各基层司法所组织本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了扫黑除恶警示教育,告诫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各项监管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 预防阻止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确保无漏管失控现象。
三是加强排查摸底,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各基层司法所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认真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照“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原则,进一步掌握、梳理管理对象问题线索,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为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提供帮助。同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全市和谐稳定构筑起“第一道防线”。
四是加强律师队伍管理,指导监督涉黑案律师辩护工作。组织全市律师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题教育,引导律师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依法履行代理、辩护等职能,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律师办理涉及扫黑除恶案件情况请示报告制度,监督各律师事务所完善案件结案审查、集体讨论。对复杂敏感涉黑案件,做好律师代理报备制度,对不适宜代理案件的律师做出调整。(严眉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