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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 机动车注册登记

发布日期:2016-03-30 16:25:01   来源:德兴报社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办事项目
机动车注册登记
办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72号令)、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办理条件
新车注册
申请材料
1、  《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2、  机动车所有(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  机动车来历凭证;
4、  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5、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  不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免予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8、  发动机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车驾号码)拓印膜;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收费标准
1、汽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元/副
100.00/80.00
2、挂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元/面
50.00/30.00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元/副
40.00/25.00
4、摩托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元/副
70.00/50.00
5、机动车临时号牌
元/张
5.00
6、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元/本
15.00
7、机动车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元/本
10.00
8、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元/本
10.00
10、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单独补发)
元/个
1.00
11、号牌架---铝质
元/只
10.00
          ---铁质
元/只
5.00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办事流程
登记审核岗(审核资料、确认机动车、信息录入)→牌证岗(电脑选号、发牌、通知交费、照相)→牌证岗(制发行驶证、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领导岗(审核)→档案管理岗(复核、归档)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办事地点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电子邮件
 
备注
 
 
机动车注册登记流程
许可事项名称:机动车登记
许可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72号部令)
许可实施主体:省级、设区市级、县(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许可条件:申请登记的机动车,其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收费依据为发改价格[2004]2831号,大/小车125元;摩托车95元;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65元;临时号牌5元/张;试车号牌60元;补发号牌固封装置架铁质/铝质6元/11元;机动车临时行驶证10元。
办理流程:(一)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凭证、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不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免予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并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符合规定的,受理注册登记申请,确定档案编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二)牌证管理岗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核发号牌;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以下简称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车管所出具受理凭证
 
 
制作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