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 劳动用工备案登记
发布日期:2016-03-30 16:16:55 来源:德兴报社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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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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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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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用工备案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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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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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其中,是法人单位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不是法人单位的,应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书;
㈡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式四份)及劳动合同文本;
㈢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十日内被新用人单位接收的,应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㈣企业合并、分立、兼并、合资、合作及改制等过程中职工集体转移工作单位的,应持相关文件或证明。
㈤变更劳动合同的,应持原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一式两份)、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持原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一式两份)和续订的劳动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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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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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即时审理。
㈡审查:依据劳动部有关政策,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劳动合同签订、续签文本或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㈢备案:审查合格后,将合同信息录入微机,在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上盖个人专用章,并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注明备案日期。对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及材料不完备的,立即告知用人单位在五日内予以补正。对审查不合格的劳动合同或变更条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劳动合同管理部门不予备案,向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同时指导用人单位按照要求修改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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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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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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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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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用工备案操作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饶劳字[2007]39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用人单位:
为推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全面实施,省劳动保障厅制定下发了《江西省劳动用工备案操作办法》(赣劳社劳[2007]1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下发的《关于印发<上饶市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劳发[2006]91号)、《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饶劳字[2007]25号)、《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饶劳字[2007]27号)等文件精神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六月五日
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用工备案操作办法》的通知
(赣劳社劳[2007]11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为规范劳动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推动和谐劳动关系与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劳动用工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江西省劳动用工备案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二00七年五月十日
江西省劳动用工备案操作办法
为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劳动用工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劳动用工备案的对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等使用的各类劳动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纳入人事部门管理的人员除外),均应按本办法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二、劳动用工备案的部门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劳动用工备案机关。
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时,由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三、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
劳动用工备案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情况;劳动者的增减变化情况等。
四、劳动用工备案的程序
劳动用工备案分为初次备案、变动备案和注销备案。
(一)初次备案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备案机关安排的时限进行初次备案。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进行备案。
1、用人单位办理初次用工备案时,应当按照劳动用工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劳动用工备案证》(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机关、事业组织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或者其他依法成立取得的营业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2)劳动者花名册、劳动合同等;
(3)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用人单位初次备案时,备案机关应当对以下信息进行核实: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性质、行业类别、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
(2)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劳动合同起止时间、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岗位。
备案机关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情况核实后,应当在《劳动用工备案证》相应栏目内标注备案情况,并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印鉴。
《劳动用工备案证》是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保障事务的重要依据,记录内容不得损毁或涂改。
(二)变动备案
1、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发生下列变动时,应当在发生变动后30日内进行变动备案,其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1)新招用劳动者;
(2)劳动合同解除、终止;
(3)用人单位成建制划入或划出,或关闭、破产、分立、重组、兼并、改制、成立;
(4)劳动者退休;
(5)劳动者死亡;
(6)其他应当进行变动备案的情形。
2、用人单位办理新招用劳动者备案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劳动者基本情况备案表》(见附件2);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
(3)新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花名册;
(4)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失业证、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毕业分配报到证或者转业退伍安置证明等;
(5)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时,应当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盖章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
(2)到期的劳动合同及劳动者花名册;
(3)有关机关批准用人单位成建制划入或者划出的文件;
(4)劳动者退休证明;
(5)劳动者死亡证明;
(6)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注销备案
用人单位撤销、注销、破产时,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抄告劳动保障部门,并于被撤销、破产终结、工商登记注销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注销备案。用人单位在办理注销备案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资产管理部门宣告撤销的批准文件、法院宣告破产的公告文件、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
2、劳动者花名册、安置协议书;
3、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其他事项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并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提供便利和服务。已建立劳动保障工作信息平台的,可结合劳动保障部开发的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实行网上申报备案。在暂时不具备网上申报备案条件的地方,应当实行纸质申报备案。
《劳动用工备案证》和《劳动者基本情况备案表》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
附件:1、劳动用工备案证;
2、劳动者基本情况备案表;
3、劳动用工增减备案花名册。
附件1:
劳 动 用 工 备 案 证
用人单位名称(公章):
备 案 证 编 号 :
填 表 说 明
1、用人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须与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文件的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址)一致。
2、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工商登记执照情况”栏;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填写“批准成立情况”栏。
3、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情况;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情况。
4、单位性质,指企业、事业、机关、其他。经济类型,指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个体、其他经济组织。
5、隶属关系指企业的所属关系,如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县区属等。
6、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是分支机构的单位,应填写“主管部门或总部机构”栏。
7、“单位基本情况和主要业务范围”主要填写单位生产经营、服务和营业执照核准的内容。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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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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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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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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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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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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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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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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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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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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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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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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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商
登 记
执 照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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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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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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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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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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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准
成 立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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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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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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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和批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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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或总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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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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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情况和主要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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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控制职业(工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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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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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备案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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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增减变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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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备案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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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
劳动者基本情况备案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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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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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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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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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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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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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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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职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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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毕业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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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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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或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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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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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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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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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 出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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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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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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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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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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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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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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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存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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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用人单位社 会保险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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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用人单位社会保险 缴费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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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及
工作
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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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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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或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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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专业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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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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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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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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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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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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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本表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存入本人档案)、劳动保障部门各一份;
2 、备案时应附劳动合同书。
2 、备案时应附劳动合同书。
附件3:
劳动用工增减备案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或总部机构: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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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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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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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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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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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或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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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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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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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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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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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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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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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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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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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地址: 经办人: 劳资负责人: 电话号码:
注:本表由用人单位填写,申报时应同时携带劳动用工备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