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居民离婚登记
发布日期:2013-08-10 00:00:00 来源:德兴报社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报社
事项依据 |
国务院第387号令《婚姻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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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及范围 |
居民 |
办理条件 |
1、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双方办理过结婚登记且该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
申办材料 |
1、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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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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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当场受理,现场发证。 |
收费标准 | 证件费:9元 |
承办机构 | 任何一方当事人户籍地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