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胎生育证》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发布日期:2016-04-12 15:27:00 来源:德兴报社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1、领取表格。申请一胎生育的夫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领取《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
2、填表、核实。申请生育的夫妻应当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准备2张同样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夫妻中在本单位工作的一方或户籍在本村(居)民委员会的一方的情况进行进一步的核实,核实后由主管领导签名和加盖公章。
3、审批与发放。申请生育一胎的夫妻凭结婚证、户口簿和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一方乡(镇)计生办申领《一胎生育证》,其中,属于“婚后五年未怀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必须同时携带办理收养的有关文件、证明和医院的妊娠诊断证明。
4、受理《一胎生育证》申请的乡镇计生办收到已由双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的《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由该乡(镇)计生办负责人进行审批发给《一胎生育证》。
注:对符合《条例》规定的一胎生育申请,必须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