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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车辆营运手续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和车辆营运证核发(县际)
发布日期:2016-04-11 15:14:22 来源:上饶市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
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市运管处
许可依据
《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款
许可条件
材料齐全,场地、设施、车辆到位,人员资质符合要求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文本;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符合部颁对客运企业必备车辆的要求);6、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7、道路旅客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8、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包括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的进站意向书;9、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10、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11、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经营场地设施证明或租用场地设施合同。
许可程序
窗口受理、初审(1天)--有关科室人员现场勘查(3天)--处领导及相关科室提出意见,包括征求意见等(8天)--召开处长办会集体审批(1天)--窗口办结(1天)
许可期限
如无特殊原因,14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许可。
收费依据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公路运输证照收费并重新核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02]576号文
收费标准
35元/套
联系电话
8459505
备注
如同条班线有三家以上申请者,需采取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