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幸福家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1 15:27:59 来源:市房管局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幸福家园小区是我市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建有保障性住房1524套(廉租房1284套,经适房240套),目前该小区采取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两位一体的物业管理模式,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一并管理,创新了小区的物业管理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但也存在物业资金使用、物业维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实现物业管理精细化,加强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根据德房管字[2013]59号文件,延续将幸福家园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模式,由房管局将幸福家园小区物业、住户管理工作委托幸福社区管理,并对幸福社区物业、住户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物业科、保障办负责落实。
2、进一步规范物业维修管理资金的使用。幸福家园小区物业经费管理实行报账制。凡幸福家园小区经费支出,先由保障办审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报送财务支付。保障办和物业科,根据该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需要核定物业工作人员职数及工资标准,报局研究确定。工作人员由幸福社区聘请并报请房管局同意,然后签订劳动合同。局财务科要加强幸福家园小区物业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科学使用。
3、进一步规范物业维修维护管理。因廉租房、公租房产权为国有性质,政府必须承担住房及其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责任。幸福小区房屋日常维修维护和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大修、主要设施设备更换,由幸福社区向房管局物业科和保障办申报,按照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办法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物业科和保障办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把程序,加强幸福家园小区物业维修维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