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发布日期:2016-08-17 09:30:07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气象局 |
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21条;2.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备保护法》(中国气象局令第7号)。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德兴市气象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
申请材料 |
1.《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内工程建设申请书》;2.拟建建筑物与气象探测场地和设施相对位置平面示意图;3.拟建建筑物竣工后与气象探测场地和设施的遮挡仰角示意图;4.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 |
许可程序 |
1.受理;2.审查;3.决定。 |
法定时限 |
如无特殊原因,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和批复。 |
许可时限 |
如无特殊原因,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和批复。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岁寒山路兰竹巷2号 |
联系电话 |
0793-7516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