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查
发布日期:2016-08-17 09:30:54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防震减灾局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 |
1、《德兴市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审批申请表》一式2份; 2、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建设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1份; 3、 建设工程所在地现状地形图(注明比例尺和图例)1份; 4、增建抗干扰工程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5、 地震监测专家论证认定结果1份。 |
许可程序 |
1、申请 2、窗口受理 3、审查 4、审批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4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朝阳路72 |
联系电话 |
0793-75168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