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审批
发布日期:2017-11-22 14:38:06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
许可依据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3条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申办交警大队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
申请材料 |
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及压力容器操作证;押运员身份证、押运证;购买、销售、运输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剧毒危险化学品车辆营运证正副本;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车辆照片复印件;购买、销售、运输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剧毒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销售单位提供剧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使用单位提供安监局发的安全使用备案证明或备案申请表;购买进、出口剧毒化学品需提供进、出口登记证或报关单及相关材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另附运输线路图一份 |
许可程序 |
一、受理 |
法定时限 |
运输路线在省内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运输线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许可时限 |
运输路线在省内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运输线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铜都大道6号 |
联系电话 |
0793--7505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