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发布日期:2017-11-22 14:37:22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防震减灾局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德兴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 |
1、建设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和复印件1份 2、建设工程场地平面图1份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1份 4、工程场地地震条件评价报告1份,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省级地震部门批复文件各1份 5、拟向发改委申报立项的有关材料 |
许可程序 |
1、申请 2、窗口受理 3、审查 4、审批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市行政服务中心(乘坐市内公交2路车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 |
联系电话 |
0793-75168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