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审批
发布日期:2016-08-15 15:42:22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国家税务局 |
许可依据 |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江西省上饶市国家税务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即可受理。 |
申请材料 |
1、省国税局备案的有权检测部门出具的年度检测报告 |
许可程序 |
该事项由德兴市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科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科室领导复审,最后由市局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批文。 |
法定时限 |
如无特殊原因,市国税局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 |
许可时限 |
如无特殊原因,市国税局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市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科(银城中路253号) |
联系电话 |
0793-75858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