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设立审批
发布日期:2016-08-17 09:35:04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财政局 |
联系电话 |
0793-7507751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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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江西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省监察厅、江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库[2012]63号)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 |
一、加盖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公章的开立银行账户的申请报告和《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一式四份)。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提供机构编制、人事、民政等部门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在编人员花名册、事业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质监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领导任命文件、身份证以及部门预算的复印件。 2、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提供:(1)因党费、工会经费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复成立、选举的文件、法人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和其它证明材料;(2)因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或代为管理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提供相应的法规、规章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文件;(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3、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提供正式书面贷款合同。 4、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应提供市委、市政府批复成立该临时机构的文件复印件。三、其他材料(必须加盖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公章): 1、预算单位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业务授权书; 2、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岗位信息采集表(一式三份) |
许可程序 |
1、 预算单位申请 2、 窗口受理初审 3、复核 4、局领导审批 5、批复及备案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