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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退(免)税注销

发布日期:2016-08-17 09:35:48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德兴市国家税务局

许可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51)
2
、《江西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规程》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江西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规程》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审批表》;
二、注销认定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三、注销申请报告。

许可程序

该核准事项由德兴市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科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市局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法定时限

如无特殊原因,市国税局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

许可时限

如无特殊原因,市国税局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市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科(银城中路253号)

联系电话

07937585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