焰火晚会烟花爆炸燃放许可
发布日期:2016-08-17 10:16:45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公安局 |
许可依据 |
《烟花爆炸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 |
a)书面申请(包括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b)《焰火燃放许可证申请表》; c)燃放作业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d)主办单位的组织实施方案,作业单位的技术设计方案; e)质检部门出具的《烟花质量检测报告》、《燃放器材检测报告》; f) Ⅰ级焰火燃放及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焰火燃放的安全评估报告。 g)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许可程序 |
1、网上填写《焰火燃放许可证申请表》。 2、选择受理的承办部门,具体如下: a)Ⅰ、Ⅱ级焰火燃放选择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b)Ⅲ、Ⅳ、Ⅴ级焰火燃放选择辖区所属德兴市治安大队; 3、承办部门对申办焰火燃放的安全条件以及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申办人整改完毕后电话联系承办部门实地复查。 4、 实地检查合格后,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市局审批发证的一式三份,分、县(市)局审批发证的一式两份。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铜都大道66号 |
联系电话 |
0793-75224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