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抵押登记
发布日期:2016-08-17 10:18:25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存《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即可受理。 |
申请材料 |
一、《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
许可程序 |
该许可事项由德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受理。先由登记审核岗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资料齐全后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
法定时限 |
如无特殊原因,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
许可时限 |
如无特殊原因,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
收费标准 |
100元/辆 |
收费依据 |
计价格[2001]1979号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铜都大道6号 |
联系电话 |
7505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