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前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发布日期:2016-08-17 10:19:10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公安消防大队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 |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与其他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
许可程序 |
申报→受理→检查合格→安全意见书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聚远大道1号 |
联系电话 |
0793-7586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