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江河故道、旧堤、原有的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发布日期:2016-08-15 15:43:18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水利局 |
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2、《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3、《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德兴市水利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证申请材料,并且属于本机关受理权限的即可受理。 |
申请材料 |
1、书面申请报告 2、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或拆毁审批申请书 3、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 4、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协议。 |
许可程序 |
该许可事项由德兴市水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和复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9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银山路266号 |
联系电话 |
0793—7511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