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水工程符合流域规划的审查
发布日期:2016-08-17 10:11:27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联系电话 |
0793-7522313 |
受理单位 |
德兴市水利局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德兴市水利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证申请材料,并且属于本机关受理权限的即可受理。 |
申请材料 |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2、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3、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4、审查签署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等)。 |
许可程序 |
该许可事项由德兴市水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和复件。 |
法定时限 |
14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银山路2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