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展利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旅游项目建设审查
发布日期:2016-08-17 10:11:52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水利局 |
许可依据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三条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德兴市水利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证申请材料,并且属于本机关受理权限的即可受理。 |
申请材料 |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及初步方案;4、占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土地及影响河道、水库管护设施情况,以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和措施;5、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对河道影响及处理分析论证材料及评审意见;6、度汛措施和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 |
许可程序 |
该许可事项由德兴市水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和复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银山路266号 |
联系电话 |
0793-75221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