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因特殊情况需挖掘的审批
发布日期:2016-08-17 10:12:49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城市管理局 |
许可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2、行政许可申请书;3、填写审批表;4、承诺书; 5、法人委托书;6、委托人身份件(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证件 |
许可程序 |
由市政管理处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公用事业管理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审批处领导复审,最后由主管领导签署最终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公共事业管理股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或复文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2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沥青路面410元/平方米;水泥砼路面340元/平方米;彩色人行道210元/平方米;广场砖人行道板430元/平方米;普通人行道板108元/平方米;水泥沙浆抹面人行道64元/平方米;土质人行道45元/平方米;路沿石96元/平方米; |
收费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赣建城[2001]28号文件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金山大道城市管理局(国土大厦东100米) |
联系电话 |
15870985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