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
发布日期:2016-08-17 10:13:15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水利局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法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德兴市水利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证申请材料,并且属于本机关受理权限的即可受理。 |
申请材料 |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2、申请报告;3、提供四大报告;4、申请人(单位)证明、复印件。 |
许可程序 |
该许可事项由德兴市水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和复件。 |
法定时限 |
45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12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银山路266号 |
联系电话 |
0793-75115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