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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

发布日期:2016-08-17 10:13:15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德兴市水利局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法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德兴市水利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证申请材料,并且属于本机关受理权限的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2、申请报告;3、提供四大报告;4、申请人(单位)证明、复印件。

许可程序

该许可事项由德兴市水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和复件。

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

许可时限

1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银山路266号

联系电话

0793-7511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