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竣工验收的审批
发布日期:2016-08-17 10:13:35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水利局 |
许可依据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德兴市水利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证申请材料,并且属于本机关受理权限的即可受理。 |
申请材料 |
1、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3、工程建设大事记;4、拟验收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安排及完成工期,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5、初步验收工作报告;6、验收鉴定书(草稿);7、工程运用和渡汛方案;8、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9、工程设计工作报告;10、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11、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12、重大技术问题专题报告;13、工程运行管理准备工作报告;14、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工作的报告;15、工程档案资料自验报告。 |
许可程序 |
该许可事项由德兴市水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和复件。 |
法定时限 |
14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银山路266号 |
联系电话 |
0793-7522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