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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竣工验收的审批

发布日期:2016-08-17 10:13:35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德兴市水利局

许可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德兴市水利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证申请材料,并且属于本机关受理权限的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3、工程建设大事记;4、拟验收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安排及完成工期,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5、初步验收工作报告;6、验收鉴定书(草稿);7、工程运用和渡汛方案;8、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9、工程设计工作报告;10、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11、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12、重大技术问题专题报告;13、工程运行管理准备工作报告;14、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工作的报告;15、工程档案资料自验报告。

许可程序

该许可事项由德兴市水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和复件。

法定时限

14个工作日

许可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银山路266号

联系电话

0793-752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