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发布日期:2017-11-22 14:42:07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城市管理局 |
许可依据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2、行政许可申请书;3、填写审批表;4、承诺书; 5、法人委托书;6、委托人身份件(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证件 |
许可程序 |
由公用事业管理股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决定是否受理后,提交审批处领导复审,最后由主管领导签署最终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公共事业管理股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或复文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2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Φ500以下8000元/处;Φ600-800 15000元/处;Φ1000 30000元/处;Φ1200-1500 5000元/处 |
收费依据 |
《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标准》赣建城[2001]28号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金山大道城市管理局(国土大厦东100米) |
联系电话 |
15870985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