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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核

发布日期:2017-11-22 14:41:59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德兴市水利局

许可依据

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十条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德兴市水利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证申请材料,并且属于本机关受理权限的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

1、审核申请;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许可程序

该许可事项由德兴市水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和复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许可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银山路266号

联系电话

0793-752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