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核
发布日期:2017-11-22 14:41:59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水利局 |
许可依据 |
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十条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德兴市水利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证申请材料,并且属于本机关受理权限的即可受理。 |
申请材料 |
1、审核申请;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许可程序 |
该许可事项由德兴市水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和复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银山路266号 |
联系电话 |
0793-7522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