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新建、改动审批
发布日期:2017-11-22 14:41:50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城市管理局 |
许可依据 |
国务院412号令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 |
⑴承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提交建设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及设计与施工合同书;建站总平面图。⑵当地燃气专业规划。⑶《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⑷总投资资金证明。⑸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⑹土地使用性质证明材料。 |
许可程序 |
由燃气办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决定是否受理后,提交审批处领导复审,最后由主管领导签署最终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公共事业管理股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或复文 |
法定时限 |
14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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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5870985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