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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或开发利用审批

发布日期:2017-11-22 14:41:41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德兴市人防办

许可依据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人民防空法〉办法》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申请书一式三份;2、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使用个人的合法证件;3、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

许可程序

1、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2人防工程项目所在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审批--备案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许可时限

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市行政服务中心(乘坐市内公交2路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

联系电话

0793—7568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