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或开发利用审批
发布日期:2017-11-22 14:41:41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人防办 |
许可依据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人民防空法〉办法》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 |
1、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申请书一式三份;2、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使用个人的合法证件;3、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 |
许可程序 |
1、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2人防工程项目所在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审批--备案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4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市行政服务中心(乘坐市内公交2路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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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93—75689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