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注册地范围内营业地址变更
发布日期:2016-08-17 10:22:11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许可依据 |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意见和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28号)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 |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变更注册地范围内营业地址的申请书; 2、股东大会(董事会)有关变更决议; 3、提供购买或租赁合同及场所现场照片。 |
许可程序 |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人员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如不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员进行初审——领导审批——制作批复文书 |
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德兴大厦17楼 |
联系电话 |
0793-75262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