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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机构股东名称变更

发布日期:2016-08-17 10:23:18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许可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第3号)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股东名称的申请书; 2、股东大会(董事会)有关变更决议。 3、法人股东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许可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人员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如不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员进行初审——领导审批——制作批复文书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许可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德兴大厦17楼

联系电话

0793-7526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