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机构组织形式变更
发布日期:2017-11-22 14:46:13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许可依据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第3号)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 |
1、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组织形式的申请书; 2、股东大会(董事会)有关变更决议;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许可程序 |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人员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如不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员进行初审——领导审批——制作批复文书 |
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
联系电话 |
0793-7526269 |
受理单位
办理地点 |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德兴大厦17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