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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道(所辖路段)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发布日期:2017-11-22 14:45:11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上饶市公路管理局德兴分局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上饶市公路管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证件(广告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
、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3
、施工期间车辆安全通告措施
4
、标志的内容、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5
、施工计划、平面效果图 6、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许可程序

该许可事项由市公路管理局窗口受理。先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意见后,申请单位与管辖路段路政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实地勘察,填写路政管理审批表,审批通过后收取占用、赔(补)费并签订协议书,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许可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40/平方米/

收费依据

赣发改收费(2013978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工作日

公路分局银城街道滨河大道29号

联系电话

0793-758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