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道(所辖路段)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发布日期:2017-11-22 14:45:11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上饶市公路管理局德兴分局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上饶市公路管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
申请材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证件(广告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
许可程序 |
该许可事项由市公路管理局窗口受理。先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意见后,申请单位与管辖路段路政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实地勘察,填写路政管理审批表,审批通过后收取占用、赔(补)费并签订协议书,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140元/平方米/年 |
收费依据 |
赣发改收费(2013)978号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公路分局银城街道滨河大道29号 |
联系电话 |
0793-75857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