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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等经营许可

发布日期:2016-08-17 10:00:11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德兴市文广局

许可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第32

许可条件

1、有单位名称或个人的经营字号; 2、有适应业务范围和规模需要的注册资本;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职从业人员; 4、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音像制品零售独立门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报告须注明:单位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场所面积,联系电话);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

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许可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南门新区文化艺术中心

联系电话

07937518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