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等经营许可
发布日期:2016-08-17 10:00:11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文广局 |
许可依据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第32条 |
许可条件 |
1、有单位名称或个人的经营字号; 2、有适应业务范围和规模需要的注册资本;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职从业人员; 4、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音像制品零售独立门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申请材料 |
1、申请报告(报告须注明:单位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场所面积,联系电话);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 |
许可程序 |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南门新区文化艺术中心 |
联系电话 |
0793﹣7518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