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许可
发布日期:2017-11-22 14:48:39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水利局 |
许可依据 |
《水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德兴市水利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证申请材料,并且属于本机关受理权限的即可受理。 |
申请材料 |
1、采砂申请书;2、船舶、船员证书;3、属吹填造地河道航道整治的,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和可行性论证报告;4、有纠纷的河段还要提供处理与毗邻第三人关系的协议文件。 |
许可程序 |
该许可事项由德兴市水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和复件。 |
法定时限 |
14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采砂、采石、取土:0.6元/吨;河砂开采权出让费:按实际标的,全额征收。 |
收费依据 |
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95号令《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决定》附件3(江西省河道砂石资源费和河砂开采权出让费征收管理办法)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银山路266号 |
联系电话 |
0793-7511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