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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许可

发布日期:2017-11-22 14:48:39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德兴市水利局

许可依据

《水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德兴市水利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证申请材料,并且属于本机关受理权限的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

1、采砂申请书;2、船舶、船员证书;3、属吹填造地河道航道整治的,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和可行性论证报告;4、有纠纷的河段还要提供处理与毗邻第三人关系的协议文件。

许可程序

该许可事项由德兴市水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证和复件。

法定时限

14个工作日

许可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采砂、采石、取土:0.6/吨;河砂开采权出让费:按实际标的,全额征收。

收费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95号令《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决定》附件3(江西省河道砂石资源费和河砂开采权出让费征收管理办法)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银山路266号

联系电话

0793-751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