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许可
发布日期:2016-08-15 15:57:16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文广局 |
许可依据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许可条件 |
1、主办单位为行政、企业、事业单位 2、有专人负责; 3、仅限于单位内部工作需要,不得对外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4、有固定场所; 5、有所需的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 2.主办单位批准设立的文件 3.负责人身份证明 4.生产经营场所证明 5.设备情况说明 6.业务范围及来源说明 |
许可程序 |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
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南门新区文化艺术中心 |
联系电话 |
0793﹣7518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