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打印单位的设立、变更、年检
发布日期:2016-08-17 09:45:11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南门新区文化艺术中心 |
联系电话 |
0793﹣7518077 |
受理单位 |
德兴市文广局 |
许可依据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9条 |
许可条件 |
复印打印企业设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有企业或者单位的名称、章程;②有确定的业务范围;③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④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⑤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⑥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
申请材料 |
1.设立复印打印企业申请书; 2.《复印打印审核登记表》 3.企业名称、章程; 4.资信证明及设备型号、数量; 5.生产经营场所证明; 6.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和《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业务范围及业务来源书面说明。 |
许可程序 |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