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许可
发布日期:2016-08-17 09:45:59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文广局 |
许可依据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条;《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国家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43号)第十五条 |
许可条件 |
(一)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材料 |
(一)申请书;(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组织机构章程;(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消防合格意见书;(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放映人员的放映资格证明;(六)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七)放映场所设施、设备情况。(八)加入院线协议(影片来源) |
许可程序 |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
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南门新区文化艺术中心 |
联系电话 |
0793﹣7518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