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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名“德兴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立审批

发布日期:2016-08-17 09:46:26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德兴市民政局

许可依据

《江西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赣民字〔2001577 号)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一、提出筹备申请材料: 1、申请书;2、组织人员及个人身份证明材料;3、可行性报告(包括机构名称、宗旨、组织机构、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资金来源等);4、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办公场所合同书复印件及有效证明材料);5、资金状况证明材料(由金融部门出具);6、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还须分别提交本市侨办、台办、外事办同意申办的批复;7、合伙申办的,须有合伙人协议书。二、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同意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批准文件;3、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5万元以上注册开办资金的验资报告;4、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5、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材料。

许可程序

先由窗口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审批科领导签署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许可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市行政服务中心(乘坐市内公交2路车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

联系电话

0793-7525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