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发布日期:2017-11-22 14:49:55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卫生局 |
许可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
许可条件 |
(1)有市卫生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设置性病医疗机构的必须具有性病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诊断设备。(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申请材料 |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的复印件;(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
许可程序 |
(1)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完成建设后,向医政股申请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申请材料。(2)医政股于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告知现场考核验收的时间,组织专家对该机构进行考核验收,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局领导审批。(3)对符合《设置批准书》的申请单位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依法不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法定时限 |
45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18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银城中路319号 |
联系电话 |
0793-7511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