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变更登记
发布日期:2017-11-22 14:49:37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存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的情形,即可受理。 |
申请材料 |
一、《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
许可程序 |
该许可事项由德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受理。先由查验岗审查机动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后由登记审核岗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资料齐全后向申请人核发行驶证。 |
法定时限 |
如无特殊原因,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
许可时限 |
如无特殊原因,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
收费标准 |
15元/本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铜都大道6号 |
联系电话 |
7505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