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工作
发布日期:2017-11-22 14:49:29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许可依据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 |
(一)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副本复印件。(二)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三)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四)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五)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及免冠一寸照片2张;(六)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七)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许可程序 |
(一)事业单位申请(二)窗口受理 (三)审查(四)核准(五)换证(六)公告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德兴大厦8楼 |
联系电话 |
0793-75686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