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审查许可
发布日期:2017-11-22 14:51:55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卫生局 |
许可依据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市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饶府发〔2014〕38号) |
许可条件 |
属地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 |
申请材料 |
1.医疗广告审核表: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2.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含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由医疗机构填写清楚,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3.附件: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广告内容中相应诊疗科目至少一名医生的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至少一名护士的注册证书,开展了医学检验等辅助业务的,还需提供至少一名相应人员的上岗证,以上证书可以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医生、护士注册信息分别在注册系统可查询; 4.成品样件:影视广告需提供镜头脚本(格式见附件),广播广告需提供广播文案(格式见附件),平面广告提供小样,内容中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和形式; 成品样件还需提供镜头脚本、广播文案、平面小样的电子版本; 5.其他注意事项:医疗机构申报医疗广告时,需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策划广告内容(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不得涂改,可以选择选项目策划广告,但不得增加或更改项目。 诊疗科目应按《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的顺序排列。 6.领取《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时,应提交广告成品样件的电子版本。 |
许可程序 |
1.申请:申请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市卫生局医政股承办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初审(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事项属于本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即时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依法不需取得行政审批的,即时告知不受理;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市卫生局医政股(6个工作日内完成)。 4.审批:报卫生局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行政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完成)。 5.批复:医政股办理行政审批批复并向申请机构送达行政审批批复(2个工作日完成)。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14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银城中路319号 |
联系电话 |
0793-7511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