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或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
发布日期:2016-08-15 10:12:40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房产管理局 |
许可依据 |
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 |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2)营业执照和原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章程(股东签名、企业盖章)及服务、收费等内部管理制度复印件;(4)申报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验资报告或申报之日上月的审计报告复印件;(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会计人员的会计上岗证书(劳动合同须当地劳动部门鉴证,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原单位解聘证明)等复印件;(6)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服务业绩材料复印件;新申报物业服务企业暂定资质的,可不提供物业服务业绩材料 |
许可程序 |
1、已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填写《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 2、物业管理企业报送审批所需相关资料; 3、开发物业管理科审查资料,到企业所接管物业管理项目进行现场查勘; 4、开发物业管理科将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网上材料和纸质材料上报市局核准并核发资质证书。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6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市行政服务中心 (乘市内公交2路车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 |
联系电话 |
0793—7522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