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审核
发布日期:2016-08-15 10:13:50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
许可依据 |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2、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许可条件 |
已按规定缴交了维修资金并已过保修期的住宅区或单栋住宅楼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
申请材料 |
1、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报告; 2、填写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 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 4、与专业单位签定的施工协议或合同; 5、专业施工单位的预决算书; 6、施工单位帐号。 |
许可程序 |
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代表申请,窗口受理并经现场勘察、公示后,将申请材料提交领导审批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4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市行政服务中心 (乘市内公交2路车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 |
联系电话 |
0793—75143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