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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发布日期:2017-11-22 10:16:49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德兴市城乡规划局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6条; 2、《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办法》第3条; 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12条; 4、《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第15条;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市规划局的要求提交全部材料,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

1、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 3、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 4、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1:500城市现状地形图 5、其它申报材料:军队用地转为民用或者开发用地的,应当有军事部门或者授权的军用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市政管线工程应当提供拟建示意图;提供相应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化学物品等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公安消防部门的审查意见;涉外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国家安全事项审定书;按照法律、法规应当进行地质灾害评估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选址论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

许可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许可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市行政服务中心 (乘2路车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

联系电话

0793-781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