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发布日期:2017-11-22 10:16:41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房管局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3、24、25条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开发项目的工程进度达到以下标准:按开发项目工程基础以上计算,完成主体工程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申请材料 |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
许可程序 |
该许可事项由市房管局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在查看预售项目现场后提交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许可证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4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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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93—7514340 |
办理地点 |
市行政服务中心 (乘2路车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