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发布日期:2017-11-22 10:16:33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城乡规划局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受理。 |
申请材料 |
1. 书面申请报告; 2.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 建设项目用地协议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用地说明; 4. 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现状地形图(1:500); 5. 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现状地形图上); 6. 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及效果图)及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7. 个人自用建设项目提供申请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材料。 |
许可程序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市行政服务中心(乘2路车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 |
联系电话 |
0793-7818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