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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发布日期:2017-11-22 10:16:33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德兴市城乡规划局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

1. 书面申请报告; 2.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 建设项目用地协议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用地说明; 4. 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现状地形图(1500); 5. 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现状地形图上); 6. 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及效果图)及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7. 个人自用建设项目提供申请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材料。

许可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许可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市行政服务中心(乘2路车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

联系电话

0793-7818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