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销登记
发布日期:2016-08-15 10:25:17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受理。 |
申请材料 |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
许可程序 |
该许可事项由德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受理。先由登记审核岗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资料齐全后向申请人核发机动车注销证明。 |
法定时限 |
如无特殊原因,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
许可时限 |
如无特殊原因,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铜都大道6号,乘坐市内公交8路至交警大队站下) |
联系电话 |
7505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