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在线服务 >> 市民办事 >> 公安消防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

发布日期:2017-11-22 10:17:49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德兴市公安消防大队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许可程序

申报受理检查合格验收意见书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许可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市行政服务中心(乘坐市内公交2路车至行政服务中心下)

联系电话

0793-758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