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
发布日期:2017-11-22 10:17:49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公安消防大队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 |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
许可程序 |
申报→受理→检查合格→验收意见书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市行政服务中心(乘坐市内公交2路车至行政服务中心下) |
联系电话 |
0793-7586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