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审批
发布日期:2017-11-22 10:17:27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
许可依据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38条第2款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 |
申请材料 |
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押运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购买凭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经营许可证、机购代码证 |
许可程序 |
申请→审查→决定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市行政服务中心(2路车行服务中心下) |
联系电话 |
0793-7505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