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
发布日期:2016-08-15 14:47:07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民政局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 |
许可条件 |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
申请材料 |
1、当事人户口簿; 2、当事人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许可程序 |
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给《离婚证》。 |
许可时限 |
即办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银城中路277号,妇幼保健院旁) |
联系电话 |
0793-7522349 |